钟表商品修理、更换、退货实施细则
发布日期:2017-01-01 00:00 来源:http://www.hnftc.com 点击:
一、凡钟表零售单位售出50元以上钟表商品,均应按规定开具三包优待券或保修证,并注明经销单位、修理地址、修理单位、保修年限。
二、100元以下钟表商品三包期限半年;100元以上钟表商品三包期限一年;10000元以上钟表商品三包期限二年。
三、钟表销售单位不得销售假冒商品,商品售出一年内,凡经国家指定的质检部门鉴定为假冒商品,顾客凭有效购物凭证和鉴定证明,可追究销售单位责任。销售单位除退还全部货款外,还应赔偿顾客同等金额的货款。
四、钟表外观件(如壳、面、针、柄头、玻璃,外观固定件及表带等)在销售中应注意检查,当面看清。在使用过程中,外观件损伤不属于保修范围。但确属制造工艺上的缺陷,非使用所致(如表壳不对称、表面刻度不全,镀层起泡脱片等)应在保修期内给顾客调换不合格的外观件。外观件中机械工具拆卸的金属表带,三包期内出现自然脱落,经两次以上修理,仍不能正常使用,应免费更换刻部件。
五、钟表销售中能用仪器样验走时精度的(机械手表)应当面校验,走时应符合质量标准。钟表属周期性计时仪器,一般正常使用不存在超差问题。但使用者各不相同,因震动、受磁等外力因素影响,引起快慢误差超过标准,属使用中正常现象,不属性能故障,可由保修部门给顾客免费调整。如果通过调整仍达到到标准,三包期内应免费检修或更换有关零部件。
六、钟表在售出三日内,(当日不能往返之地为五日)未经使用,未拆卸表带,不影响二次销售,可凭购物证及有关手续来原购物柜台免费退换。
七、商品售出七日内出现停走,周日历不跳等性能故障(非使用问题),在外观无损伤情况下,可给顾客免费调换。如外观有损伤,可调换机心。钟表售出十五日内,如出现以上性能故障,可给顾客免费调换机心。
八、性能故障在钟表商品中指机心由于零件制造缺陷,装配质量不高引起的停走、自动失灵、日历、周历不能正常跳动,走时不正常等故障(使用不当造成的零件损坏除外)。由于以上因素造成的性能故障,应予顾客免费检查和更换有关零部件。
九、三包有效期内,机心出现同一性能故障,经维修、配件二次以上,仍不能正常使用,可免费给顾客调换机心,如无机心可调,超过九十天,应按顾客要求换货退货。在三包有效期内,如连续调换机心二次,仍不能正常使用,可按顾客要求退货或换货,并按规定收取使用时间每天万分之五的折旧费。
二、100元以下钟表商品三包期限半年;100元以上钟表商品三包期限一年;10000元以上钟表商品三包期限二年。
三、钟表销售单位不得销售假冒商品,商品售出一年内,凡经国家指定的质检部门鉴定为假冒商品,顾客凭有效购物凭证和鉴定证明,可追究销售单位责任。销售单位除退还全部货款外,还应赔偿顾客同等金额的货款。
四、钟表外观件(如壳、面、针、柄头、玻璃,外观固定件及表带等)在销售中应注意检查,当面看清。在使用过程中,外观件损伤不属于保修范围。但确属制造工艺上的缺陷,非使用所致(如表壳不对称、表面刻度不全,镀层起泡脱片等)应在保修期内给顾客调换不合格的外观件。外观件中机械工具拆卸的金属表带,三包期内出现自然脱落,经两次以上修理,仍不能正常使用,应免费更换刻部件。
五、钟表销售中能用仪器样验走时精度的(机械手表)应当面校验,走时应符合质量标准。钟表属周期性计时仪器,一般正常使用不存在超差问题。但使用者各不相同,因震动、受磁等外力因素影响,引起快慢误差超过标准,属使用中正常现象,不属性能故障,可由保修部门给顾客免费调整。如果通过调整仍达到到标准,三包期内应免费检修或更换有关零部件。
六、钟表在售出三日内,(当日不能往返之地为五日)未经使用,未拆卸表带,不影响二次销售,可凭购物证及有关手续来原购物柜台免费退换。
七、商品售出七日内出现停走,周日历不跳等性能故障(非使用问题),在外观无损伤情况下,可给顾客免费调换。如外观有损伤,可调换机心。钟表售出十五日内,如出现以上性能故障,可给顾客免费调换机心。
八、性能故障在钟表商品中指机心由于零件制造缺陷,装配质量不高引起的停走、自动失灵、日历、周历不能正常跳动,走时不正常等故障(使用不当造成的零件损坏除外)。由于以上因素造成的性能故障,应予顾客免费检查和更换有关零部件。
九、三包有效期内,机心出现同一性能故障,经维修、配件二次以上,仍不能正常使用,可免费给顾客调换机心,如无机心可调,超过九十天,应按顾客要求换货退货。在三包有效期内,如连续调换机心二次,仍不能正常使用,可按顾客要求退货或换货,并按规定收取使用时间每天万分之五的折旧费。